2021 年度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待遇宣传提纲
(2021 年 1 月)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政策
按8.8和2的比例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
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下同)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 10,由个人缴纳。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直接从个人账户中划转,个人账户在原划拨比例基础上减少
0.3(其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武进地区减少 0.5)。个人账户划拨标准:
人员类别 |
划拨标准 |
35 周岁及以下 |
本人缴费基数的 2.9 |
36 周岁至 45 周岁 |
本人缴费基数的 3.4 |
46 周岁至退休前 |
本人缴费基数的 4.2 |
退休人员 |
划拨时上月本人养老金的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 退休的老工人 |
按划拨时上月本人养老金的 6 |
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 1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包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同一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未达到以上规定的参保人员,应一次性补缴并达到上述规定年限后,才能享受相应职工医保待遇。一次性补缴基数为缴纳时我市公布的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补缴费率为 8, 不划拨个人账户。
对以下人员统一设置3 个月医保待遇等待期,等待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待遇: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或超过3个月中断补缴以及中断不补缴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合规费用。合规费用又称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文件规定范围内产生的基本医疗费为政策范围内费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可报销费用(注:目录范围内超支付标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不属于限定支付范围及目录范围外的费用均不属于政策范围内费用)。合规费用按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待遇标准报销。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一个年度内,医保待遇正常的参保患者按规定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 间联网结算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职 工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
人员类别 |
起付标准 (元) |
统筹基金对起 付标准至15万元以内合规费用的支付比例 |
职工大额医疗补 助基金对 15 万元以上合规费用的支付比例 |
在职 |
首次住院: 一级 400 元、二级 600 元、 三级 1000 元; 二次及以上住院: 一级 240 元、二级 360 元、 三级 600 元 |
90 |
95 |
退休 |
首次住院: 一级 320 元、二级 480 元、 三级 800 元; 二次及以上住院: 一级 192元、二级 288元、三级 480 元 |
95 |
95 |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
96 |
98 |
注:在紧密型、专科共建型医联体内双向转诊的,上转住院的起付标准累计计 算,下转住院的起付标准免于计算,连续住院期间住院起付标准累计计算一次。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项目待遇
根据医保待遇相关规定,将原市本级实施的门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门诊特定诊疗项目统一纳入普通门诊统筹项目,保留原门诊慢性病待遇项目,将原门诊大病、 特药等待遇纳入特定病待遇项目。
根据“待遇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对参保人员发生的合规门诊费用,按 照“特定病待遇、门诊慢性病待遇、普通门诊统筹”的顺序,先根据特定病待遇规 定进行支付,对超过特定病支付限额或不符合特定病待遇支付规定的费用,再分别 根据门诊慢性病待遇、普通门诊统筹的规定按照上述规则支付。参保人员享受相应 门诊统筹待遇后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起付标准,以及超过起付标准但在支付 限额内个人自付部分),不再享受其他门诊统筹待遇。
将原门诊特定诊疗项目纳入普通门诊统筹项目,不再单独支付。
一个年度内,医保统筹待遇正常的参保患者按规定在首诊医疗机构、转诊医疗机构就医进行联网结算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的合规费用(不含已享受其他门诊统筹待遇的费用) 给予保障。
表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人员类别 |
起付标准 (元) |
合规费用最高限额 (元) |
支付比例 |
||||
首诊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机构 |
|||||
办理转诊手续 |
未办理转诊手 续 |
办 理 转 诊手续 |
未办理转诊手续 |
||||
在职 |
1200 |
4000 |
70 |
60 |
50 |
50 |
40 |
退休 |
5000 |
||||||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
6000 |
表 2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 (元) |
合规费用最高限额(元) |
支付比例 |
||
首诊医疗机构 |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
|||
办理转诊手续 |
未办理转诊手续 |
|||
6000 |
100000 |
50 |
50 |
40 |
注:首诊机构:属于基层医疗机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转诊机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到指定的一家二或三级医疗机构。专科门诊:三院传染科、开展精神科医院的精神专科门诊就诊,直接享受, 无需转诊手续。急诊抢救:急诊抢救可在二或三级医疗机构直接办理急诊挂号,按规定直接刷卡享受,无需转诊手续。
友情提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到某一家转诊机构后,以后长期固定在该转诊 机构就医的,无需每次就医前再办理转诊手续,期间一旦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刷卡 结算,该次转诊周期自动终止。
异地就医人员在异地就医的,不受首、转诊制度的限制。 3.门诊慢性病待遇
3.1 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条件:患有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脑卒中合
并器官功能障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克罗恩病、慢性肝炎(中、重度)、 慢性肾炎(中、重度)、帕金森氏综合症、恶性肿瘤,并经临床评估达到《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临床评估标准》要求的职工医保统筹待遇正常的参保人员。
门诊慢性病待遇病种 |
支付比例 |
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元/年) |
||
社区 |
其他定点单位 |
在职 |
退休 |
|
1 一个病种(恶性肿瘤除外) |
75 |
70 |
800 |
1000 |
2两个以上病种(恶性肿瘤除外) |
1200 |
1500 |
||
3 恶性肿瘤 |
2000 |
2400 |
||
4.恶性肿瘤合并其他病种 |
2400 |
2900 |
慢性病患者发生的合规药品费用给予保障,具体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如下: 注:合规药品费用指慢性病病种药品目录文件规定范围内产生的药品费用。
特定病待遇项目包括门诊大病、特药、特定病药品等项目
4.1.3.门诊大病待遇标准。一个年度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以下特定病种门诊治疗时,合规门诊费用可以享受补助。
门诊大病病种费用 |
起付线 |
支付比例 |
合规费用支付限额(万元) |
1.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治疗费和抗贫血治疗药费 |
800 元/年 |
在职90, 退休95,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96 |
—— |
2.器官移植后抗排斥药费和环孢素浓度测定费 |
术后第一年 10 万,第二年 7 万,第三年及以后 5 万 |
||
3.恶性肿瘤放、化疗费 |
—— |
||
4.血友病药费 |
6 万 |
||
5.再生障碍性贫血药费 |
1.5 万 |
||
6. 重症精神病、癫痫伴发精神障碍 |
0 |
—— |
特药药品 |
补偿比例 |
门诊合规费用支付限额(万元) |
||
特药定点刷卡 |
市外转诊 |
未 经 审 批市外就医 |
||
省老特药(赫赛汀、达希纳) |
75 |
按 市 内 支付 比 例 的基 础 上 降低 5个百分点 |
按 市 内 支付 比 例 的基 础 上 降低 20个百分点 |
15 万 |
省新特药 |
65 |
|||
特定病药品 |
65 |
注:住院期间发生的特定病药品,按照普通乙类纳入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定点药店:人寿天医药商场、恒泰医药连锁奥园店、万仁大药房湖塘人民路店、 金坛百姓大药房颐和店、溧阳国大人民药房中心店。
三、异地就医政策待遇
(一)异地就医范围对象。
类 别 |
异地就医对象 |
异地就医 |
|
市外转院转诊 |
异地转诊人员:指受我市医疗技术、设备等条件限制,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批准,需要到常州市外医疗机构继续就医的参保人员。 |
未经转诊市外就医 |
自行市外就医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人员。 |
(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人员类别 |
备案方式 |
|||
窗口备案 |
不见面备案 |
医疗机构备案 |
||
异地安置人员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 |
可利用市医保局网上自助服务大厅、国家异地就医小程序、常州医保小程序、我的常州 APP、常州人社APP,按提示录入信息并传输相关材料 |
|
|
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
2.异地居住证明 |
|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 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异 |
—— |
||
|
地工作证明材料 |
|
||
自行市外就医人员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 |
|
||
份证件或社保卡 |
|
|||
异地转诊人员 |
—— |
—— |
在具有转诊资质 的 医 疗 机构,由医院医保办通过市定点单位网上办事系统直接办理异地转诊备 案手续。 |
(三)异地就医待遇标准
(四)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异地就医分为通过异地就医信息系统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以下简称直接结算) 和参保人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再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委托机构零星报销(以下简称零星报销)两种。
类别 |
携带材料 |
1.办理异地就医的三类人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员在异地未联网刷卡,发 |
2.医疗收费票据 |
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 |
3.费用明细清单 |
|
|
2.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
|
直接到市外就医的门诊特 |
6.代办人身份证 |
定病和住院费用 |
7.其它: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 |
|
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先填写个人承诺书,急诊需提供 急诊诊断证明。 |
3.办理市外转院转诊手续人员在异地未联网刷卡, 发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 |
注:1)已办理过上海异地就医手续并受委托的参保人员,医疗费也可在上海市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报销,地址:上海市鲁班路 390号,电话:021-63030099。
(五)异地就医注意事项
(六)医保中心经办机构大厅地址:
名 称 |
地 址 |
市区 |
常州市锦绣路 2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B 区 |
溧阳市 |
溧阳市永定路 65 号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
金坛区 |
金坛大道 150 号金坛区人社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
武进区 |
武进区武南路 518 号武进人力资源市场 2 楼大厅 |
新北区 |
新北区红河路 65号(新北区新桥镇新桥大厦 3楼服务大厅) |
天宁区 |
竹林北路 256 号天宁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
钟楼区 |
星港大道 88 号钟楼区政府一楼大厅 |
经开区 |
常州市东方东路 168 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
四、省社保卡遗失或损坏怎么办
省社保卡遗失或损坏,可拨打 12333 进行临时挂失(社保功能临时挂失有效期
为 7天,逾期将自动解挂;金融功能临时挂失有效期按照合作银行规定执行)。省社保卡正式挂失补卡,须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原件至卡标注银行的相关网点办理正式挂失补卡手续。。
如您想进一步了解我市职工医保政策及具体办事流程,可以致电 12333,或登录市医保局官网查询。也可以关注“常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常州医保”小程序。
如您想进一步了解医保的缴费渠道及方式,可拨打常州税务特服号 96888732 或关注“常州税务”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