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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儿童医院关于组织2008年度申报南通大学教学实践基地兼职教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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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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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根据南通大学医学院文件[通大院医(20087],组织申报南通大学教学实践基地兼职教师,申报条件如下:

一、兼职教师职务聘任的范围是:在我院承担本、专科课程或实践环节的教学、指导、管理的科室,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兼职教师。

二、兼职教师的聘任职务为兼职教授、兼职副教授、兼职讲师三类。

三、兼职教师的职务聘任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高,教学意识强,并具有较强的教学、指导和管理能力;

2.实际承担本、专科学生相关课程(含实践环节)的教学、指导、管理任务,且能在聘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指导、管理工作量。熟悉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能按照教学规律开展教学、指导和管理工作;

3.受聘兼职教师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聘任期内;

4.受聘教授职务的兼职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3年,且近5年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2篇)以上。

四、教学实践基地兼职教师应聘兼职教授、兼职副教授和兼职讲师,需对照聘任条件自行申报,并填写《南通大学兼职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

五、申报采取个人申请、科室汇总至医务科、院部初审后向南通大学申报,由南通大学进行评审和聘任。

申请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南通大学兼职教师职务聘任申请表》;(可到http://www.czetyy.com/公告通知栏内自行下载)

2.申报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申报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2篇核心期刊论文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文章正文(申报兼职教授者提供)

请各科申请人于2008430日前交至医务科,电话:88875168

医务科

200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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